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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填报 注意事项

发布人:日期:2016-12-28 00:00浏览数:

1、制定预算时一定要了解学校财务报销规定,避免预算与财务报销规定不符,导致预算不好执行。

2、项目负责人填写的预算只是直接经费,不包含间接经费的具体预算。就是说,20万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只填写14万元的直接经费支出。直接经费的各个科目均取消了比例限制,只要设置合理、有据就行。

3、数据采集费填写的时候,一定要细化,把包含在里面的差旅费、劳务费、购买小礼品、办公用品等等都归入到其他相关科目里,别统一做在数据采集费里,否则这部分预算很难满额执行。

4、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预算安排要与课题研究密切相关。最好不要超过直接费用的20%,超过了要列明细。不过这部分一定要做足。这三部分总额如果不变,可以打通使用。如果只是调减,学校审批即可;但调增,需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项目研究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汽油费必须明确列出,以便报账有据。国际合作与交流须与项目研究密切相关,填写内容应详细,理由充分,写明出访时间、地点、人数等内容。出访费用支出须符合国家因公出国(境)相关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但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长期或短期访学费用预算不得列支。

5、用设备费购置的电脑及周边设备均只能购买一台,包括:电脑、相机、摄像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购买的设备均须按照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使用和管理。购买设备须包含在政府采购名单范围内,不得购买超范围设备。如,不得购买平板电脑、苹果电脑等。电脑耗材(包括打印纸、复写纸、复印纸,软盘、光盘,鼠标垫、防辐射屏,电源盒、插座、电源线、数据线、网线,色带、墨盒、硒鼓、碳粉等等)归入设备费。

6、打印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最终成果出版费和阶段性成果版面费都不得在预算中列支。但项目结余经费可用于出版,也就是说如果项目最终成果有出版需求,可在使用经费时留一定结余用于出版,但预算里不得列支最终成果出版费。只有后期资助项目和外译项目,可以在预算中列支最终成果出版费,但不得列支版面费。

7、劳务费发放对象都是非课题组成员,课题组成员不能提劳务费,如果聘用自己的研究生、博士生研究(做成员)也可以发劳务费。

8、硬盘、U盘、录音笔等用品购置数量只能是1个。电话费可在其他支出中列支,但数额必须与课题研究需求对等。手机购置费不在项目资助经费开支范围。书柜、桌椅等与项目研究无关的物品不得列支。

9、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10、间接费用使用包括三个方面,即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管理费用,以及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绩效支出。间接费用由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单位与个人、当前与长远、激励与约束等关系的基础上,统筹管理使用。

11、提取的间接经费里含有给课题组的绩效,但具体绩效考评的标准,绩效的额度,管理费额度等等,需要各单位自己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12、管理费用算在间接经费中,目前对管理费额度没有具体规定。

13、外拨经费的间接经费部分由两家单位协商具体额度。

14、外拨经费可在直接和间接经费中列支,直接经费需要外拨的需另附与本回执一样格式的外拨经费预算;间接经费外拨金额,由责任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协商确定,但责任单位间接费用和外拨间接费用之和不得超过该项目核定的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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